一、如何鉴定工伤
工伤职工医疗结束后,需携带相关资料至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鉴定者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等,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在指定工作日进行鉴定。
鉴定办确认材料后,需缴纳鉴定费。材料不全时,需补充诊断后再次申请。
每周四,鉴定办召开鉴定会,公布等级或结论。
单位劳资人员在材料登记后15日领取鉴定结果及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委员会根据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医疗机构协助诊断。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对结论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应客观、公正,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伤残情况变化后,可申请复查鉴定。
二、如何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疗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基础上,医疗终结后,对工伤相关事宜进行的鉴定。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确认、护理等级鉴定等。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应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如何报工伤保险
报销工伤保险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按时申请的,相关费用由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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