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费用。若员工因工伤导致严重伤残,生活无法自理,需雇佣护工照料,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护理费。那么,工伤护理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时,由单位负责。生活自理程度分为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具体级别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确认后,按条例规定标准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非公司负担。
员工要求的陪护费,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确定,有收入者参照误工费计算。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
停工留薪期中,单位负责护理问题,可派员护理或支付护理费。单位支付护理费的期间限于停工留薪期,此后护理费不由公司承担。支付标准未明确,但可参照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实际操作中,公司需审核员工自理级别、住院天数、实际护理时间、陪护人员信息、工资及缴税证明等。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及经医疗机构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的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护理费的计算,根据护理时间和人员不同而异。如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可依法起诉维护权益。希望本文能为您提供帮助。欢迎关注公众号或添加微信,获取更多工伤赔偿法规知识。
上一篇:工伤事故的误工费标准有哪些?
下一篇:工伤护理费依据有哪些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