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理费的计算依据
工伤护理费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1条: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需护理的工伤职工,单位负责护理。
第32条:已评定伤残等级且需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根据自理能力分为完全、大部分、部分三个等级,标准分别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0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根据护理依赖程度,按月发放护理费。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标准同上。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伤职工可享停职留薪待遇,最长24个月。根据工伤鉴定结果,可向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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