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支付问题,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首先,劳动者需确认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及时进行工伤鉴定及劳动能力评估。
一、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若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由医疗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护理,可选择派员或支付护理费由职工自行聘请。具体支付标准依据所在省市规定,或参照当地护工水平。
二、劳动能力鉴定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治疗结束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将根据障碍程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其按规定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按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若劳动者与企业就护理费支付问题存在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
在处理工伤赔偿问题时,应关注工伤赔偿法规,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关注公众号或添加微信,我们将提供更多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