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流程中,经过工伤鉴定后,赔偿项目便明确列出。误工费作为主要赔偿项目外,护理费、营养费等也包含在内。这些赔偿是受害者应得的权益。那么,这些费用应由谁承担呢?让我们一探究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在日常生活或就业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辅助器具,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由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指出,已评定伤残等级且需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根据自理能力不同,支付标准也有所不同。工伤期间的误工费、医疗费等由单位负责。
综上所述,工伤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员工在工伤期间享有医疗待遇,特殊情况下可停职留薪。这是工伤赔偿费用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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