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 10 级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法律依据如下: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工伤 10 级赔偿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国家或地区而异,以下是中国的一般申请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 - 流程: - 工伤认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赔偿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赔偿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赔偿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赔偿决定。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