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工伤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以下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材料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被诊断鉴定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如期申请者,工伤职工或相关方可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劳动保障局社保科: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2.工伤事故书面报告;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5.劳动关系证明;6.伤(亡)员工初次治疗证明;7.旁证材料;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9.其他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要求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申请表应涵盖事故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
三、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材料清单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仲裁需准备以下资料:1.申请表;2.劳动关系证明;3.医疗诊断证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与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如材料不全,社保部门将书面告知需补充,补充后将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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