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工伤的劳务关系并非工伤赔偿,仍可要求用工一方赔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时,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针对提供劳务一方受损的情况,双方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有权追偿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
二、劳务关系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1.劳务关系是一种提供劳动活动并获报酬的社会关系,非工伤范畴,受伤仅属于人身损害。 2.根据《民法典》规定,劳务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责任,依法以侵权责任编处理。 3.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劳务受损的责任由双方各自过错承担。
三、劳务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仅属人身损害范围,也不能适用工伤赔偿。如需详细咨询,可添加微信进行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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