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申报认定程序
工伤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对事故伤害进行核实,有关方应予以协助。
二、民法典工伤认定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等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工外受伤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其他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三、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职工对劳动关系存在及事实劳动关系负举证责任。有劳动合同时提供其;无合同,提供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工伤认定基于劳动关系,有关机构据此认定是否工伤。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认定申请需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伤害程度等基本信息。
提交不全需补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示补齐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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