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时间过了如何处理
申请工伤时间过了,若职工能提出逾期申请的正当理由或遇到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部门可受理。若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根据现有证据确认赔偿事实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事故伤害或职业病需在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1年内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省级应认定的事宜可由市级处理。单位未及时提出认定申请,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二、工伤备案超时如何处理
工伤备案超时可向法院要求单位赔偿。单位未按时提出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法律规定,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后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日内提交认定申请;职工或其亲属、工会需在1年内提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受伤需在30日内提出认定申请。
三、工伤申报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员工因受伤需经社保部门认定,未确定是否为工伤前,可采取以下操作:
告知员工根据诊断证明或休假证明暂按病假待遇支付工资,在认定决定出炉后可能补充支付差额。
如认同员工属工伤,自行支付待遇,待认定决定后核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待遇不变,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职工被认定伤残后待遇将调整至法定标准。若需继续治疗,可持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者需提供护理,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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