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结果无法接受,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职工或其近亲属不满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的决定、工伤认定结论不被接受或者对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有异议等。因此,职工、近亲属或单位均可根据法律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形,包括:(一)对工伤认定申请不被受理的决定不服的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二)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三)对单位缴费费率不满的用人单位;(四)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未履行协议或规定的情况;(五)对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有异议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
二、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是否可以同时进行
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通常越早进行对劳动者越有利;
一般工伤认定后可立即进行伤残鉴定,但若有一方对工伤认定不满并要求行政复议或诉讼,则需等待额外60天;
正常情况下可直接进行伤残鉴定,但若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则伤残鉴定会暂停。伤残鉴定不影响劳动者治疗进程,但应在工伤认定结论生效后一年内完成。工伤认定标准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在以上文章中,我们回答了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结果的可行性以及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操作流程,相信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进一步咨询,可关注下方公众号或添加微信号,获取专业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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