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能否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个人完全有权利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如果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个人可在事故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义务,并允许在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申请时限。若单位未履行此义务,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在1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详细列出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工伤认定与伤残鉴定是否可以同时进行
伤残鉴定,亦称劳动能力鉴定,对劳动者而言,越早进行越有利。通常情况下,工伤认定后即可进行伤残鉴定,但若存在对工伤认定有异议或提出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则需等待60天。伤残鉴定的进行不会影响劳动者的治疗,其依据是受伤时的病历和康复情况。法律未规定具体鉴定时间,但应在工伤认定结论书生效后一年内完成。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三、个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性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具有明确的时效性。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在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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