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劳动关系是否为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工伤认定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伤害职工与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即劳动关系存在的确认不应是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有权认定受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认定工伤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的前提条件,如果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存在工伤。
二、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认定程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如果劳动者未进行工伤认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工伤保险待遇,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因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在未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的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赔偿的。
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应如何区分认定
劳务关系是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特定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劳务报酬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鉴别两者要考虑是否有隶属关系、报酬是否稳定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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