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受工伤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二、非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应在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可申请时限适当延长。
工伤未认定的,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一是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
二是职工本人、其近亲属和工会组织。
受理工伤认定的条件:
1、申请材料完整; 2、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3、受理时效未满; 4、申请主体符合条件。
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否则申请不予受理。劳动保障部门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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