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工伤是否可以取消
职工的工伤申请不是取消,而是是否可以撤回。在社保行政部门等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经同意合法撤回申请。若未提出撤回申请,对于社保行政部门的认定决定,如当事人不服,则是否可以根据法律申请撤销。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但有些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在未有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可以自行申请?个人未报工伤,单位也未报告,导致工伤报告超过期限,劳动者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30天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否适当延长申请时限,需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是否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交通事故是否可报工伤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能否报工伤。
职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首先要看事故发生时间是否为上下班途中,其次要看职工是否在事故中受伤;
同时需考虑职工在事故中是否承担主要责任,若职工为主要责任方,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三、工伤保险是否可异地报销
工伤保险是否可在异地报销。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由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工伤产生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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