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哪个先做有什么样的区别
若未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应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后由职工或其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对工伤医疗费等赔偿事宜争议,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办理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应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办理需属地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中断后重新计算。
二、公伤和工伤区别
从立法原则上看,“公伤”和“工伤”保障劳动者和公民权益,但机制不同:工伤注重预防和补偿,公伤倡导社会风尚。公伤标准高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确保工伤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预防和康复。
三、能否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未进行工伤认定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工伤待遇无法获得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应在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提出,职工可自发申请认定,未提出的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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