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通常为六十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此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如有必要,期限可延长三十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应从专家库中随机选择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委员会根据这些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医疗机构协助诊断。鉴定结论应及时送达申请方。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晓或应知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若争议源于工资拖欠,劳动者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申请仲裁。时效可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申请仲裁时,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争议不受时效限制,但关系终止后应一年内提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方式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社保缴费凭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部分,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但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且补偿年限最高十二年。
三、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合同约定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特定工作完成合同以工作完成为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阐述了劳动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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